内容简介

《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是米歇尔•福柯在法兰西学院讲授的第二门课程。本课程延续了对知识意志的探讨,仍以法律和司法制度为基础作研究。继“尺度”之后,福柯以对于整个中世纪的制度的研究为基础,引入“讯问”的主题。该课程的目标在于:司法作为国家镇压机器产生,确立镇压体系,它的作用不再是像在中世纪一样保障财富的流通,而是通过对人民的隔离来达到制度的目的。惩罚变为监禁。在司法经济学中发生了改变,即从对财产的征收过渡到对人的隔离,同时指出知识—权力关系的模式,该模式构成中世纪司法制度的特点。《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是福柯隔离“权力”问题之地,一方面是通过大法官塞吉埃对赤脚汉骚乱的镇压的戏剧化的分析,另一方面是对从日耳曼法到现代性的开端之间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的经济与认识论功能的分析。本课程对于司法制度作为权力行使之地提出了惊人的观点:镇压中的权力、权力与战争、权力与财产流通、权力—知识。这与法律的问题完全不同。司法处于权力分析的核心:权力关系在司法实践的核心相互联结、互相衔接:一方面是关于经济关系,另一方面是关于知识的形成。


米歇尔•福柯(1926年10月15日-1984年6月25日),法国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他对文学评论及其理论、哲学、批评理论、历史学、科学史(尤其医学史)、批评教育学和知识社会学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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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ALEXANDER
    《惩罚的社会》前传,最终版本是《规训与惩罚》,没读完,要配合每章节之后大量的注释来读2023-04-09
  • 君山
    塞吉埃大法官在诺曼底地区镇压“赤脚汉”起义(1639)。反税收骚乱。贵族、议员、资产阶级权力在保护自己部分权力的前提下同意镇压。国家镇压体系代替了封建镇压体系,后者是王室司法叠加在封建司法上的产物。同时对穷人和特权享有者两个阵线施加压力的特殊武装力量。武装起来的司法。最后的审判:谁是好人,谁是恶人。戏剧化。资本主义在封建制度的缝隙里发展。分析政治事件的三个层次:力量关系的产生(决定作用)、政治-军事战略的合法性(规范作用)、权力的显现。租金税收的矛盾。监禁与治安。从损害、事件、考验到破坏秩序、真相、讯问。权力强制要求的审判。酷刑作为真相的神意裁判。大学,超知识的提取。剩余知识、剩余利益、剩余权力。知识的朝代。“权力—知识”形式:尺度(数学、物理)、讯问(经验论、自然科学)、检查(人文科学)。2023-04-05
  • 布洛
    规训与惩罚的前言,监狱作为一种经济化方式的选择。所有罪犯都是政治犯,真相话语在权力中的展开。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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