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作者在本書中發展出一種法律現實化的理論,他將法律現實化理解為一種生活事實與法律規範融合同化的過程。因此,法律既非只從規範演繹得出(「涵攝」的方式),亦非只從事實中歸納得出(「案例思維」的方式),而是從兩者的交互作用中得出,這便指出了類推的性格。因此,類推被放入法與法的認識的整體關聯中,同時也反映到「事物本質的思維與類型的思維」這種普遍性的觀點,特別使我們重新審視刑法上禁止類推的難題。又如同作者在第二版後記中所強調,他也有意將這本著作理解為哲學詮釋學在法學上繼受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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