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守法主义》(Legalism)一书初版于1964年,再版于1986年。在《守法主义》中,施克莱提出法律职业者(包括法官、律师、法律学者)具有共同的意识形态,即守法主义,并系统阐述了守法主义的概念、特征、价值和弱点。

《守法主义》的上篇,评析了法与道德的关系。这一领域在传统上是实证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进行激烈对抗的战场。在20世纪50年代末,《守法主义》写作前夕,两大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哈特(H. L. A. Hart)和富勒(Lon L. Fuller)还就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展开了一场著名的辩论。[1] 而施克莱则指出,两派实际上具有深刻的相似性,都是守法主义的表现。她揭示了两大法学派各自的意识形态根源和局限性,主张不能割裂法与道德的关系,而要把它们看作是一个连续体(continuum)。

《守法主义》的下篇,对法与政治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各种传统法律思想,无论是实证法学还是自然法学,都一致认为法应当脱离于政治,并且认为法优越于政治。施克莱对此进行了批判。围绕着政治审判,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施克莱展示了守法主义立场的偏狭,指出这些审判无法基于守法主义获得正当性,而只能从自由主义政治的角度加以论证才站得住脚。因此,法“不是凌驾于政治世界之上,而是恰在其中”。


朱迪丝·N·施克莱(Judith N. Shklar),1928年-1992年,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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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燕谋阁主人
    我忘了我有无这本书了。守法主义这个词翻译的不错,是通译吗??2021-07-24
  • Blade King
    初版是1964年,可以把本书看作是六七十年代对法律和法学自我隔绝的一系列反动,社会学的法律多元,法学内部的批判法学,但觉得作者还是太粗线条了。2016-12-05
  • Ainy
    从法与道德、法与政治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证,谈到守法主义在不同学派的观点。不知道是翻译原因,还是因为法哲学理论太深,看着不太顺利。pdf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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