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萨伯(Peter suber,1951- ),影响甚广的“开放近用运动”(open Access Movement,提倡在科研文献发表的同时,将电子文本在网上公布,以便读者免费取阅)的发起人。1973年毕业于美国叶尔汉姆学院,1978年获西北大学法律、计算机等其他课程。萨伯从事很多领域的社会活动,兼任SPARC(“学者出版与学术资源联盟”)高级研究员和耶鲁大学法学院信息社会项目访问学者等多项职务,还是两家网站(openaccessnews和ODenaccessletters)的博客作者。1991年出版专著《自我修正的悖论》。

内容简介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这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这一著名的公案成了以后西方法学院学生必读的文本,并在此基础上演绎出了更多的公案。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他们真的有罪吗?请看十四位法官的判决书。这些判决书,实际上反映了20世纪各个流派的法哲学专业领域寓言式的经典文献,又是大学跨学科通识教育的理想读本。本书适合的读者是那些不热衷于给观点贴标签或猎寻虚幻、对严肃而有意义的论证充满兴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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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韵外之致
    首先,就像命题作文一样,法官们先预设观点再强化逻辑,这样的逆向思路为公正的判决带来隐患。其次,案件中投票的细节,杀人的细节,人物之前的社会关系,每个人的性格特点都微妙的影响着最后“杀人”的结果,如果有选择性的分析动机,或者不能覆盖所有的细节(不可能做到)那就是不公正的引导舆论,判案不能以情代法。最后,法律的意义在于执行,终极的目的在于威慑后来人,指导后者在相似情景中做出合理选择,法律是一种行为激励机制,对于所鼓励的结果要有清醒认识。补充两个问题:1、思考如果死者换成婴儿、癌症患者、智力障碍、社会地位极低者等人士,判断是否可套用同一体系?(平等的生命权)2、是否可以为了终极目的(存活)逼迫他人加入计划,或无视反对声音?2016-02-14
  • 哈米
    非常之经典的案例,有着无懈可击的开放讨论空间。迷恋这种逻辑的对弈!2011-10-23
  • 专程路过
    萨伯的判决书,每个人的偏见色彩都很浓。富勒的判决书相对有更多思考的空间。201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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