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这是一个英国文豪对美国经典文学作家和作品的诛心之论,为我们了解美国文学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当然我们还能从中领略一个英国文豪独特的文风和品位。

《劳伦斯论美国名著》在美国一出版就引起广泛关注,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它不仅是对美国经典文学的研究,也是对美国文化的研究。但是也有人认为劳伦斯对美国文学圣殿发起了攻击。《劳伦斯论美国名著》开美国文学研究之先河,正如劳伦斯这位极具争议的文坛巨星在序言中所声称的,他是“这个胎儿的接生婆”。

戴·赫·劳伦斯,(David Herbert Lawrence,1885~1930)英国诗人、小说家、散文家。出生于矿工家庭,当过屠户会计、厂商雇员和小学教师,曾在国内外漂泊十多年,对现实抱批判否定态度。他写过诗,但主要写长篇小说,共有10部,最著名的为《虹》(1915)、《爱恋中的女人》(1921)和《查太莱夫人的情人》(1928)。

劳伦斯生于1885年。父亲是矿工,缺少教育;母亲出身上流社会,有良好的修养。这种文化上的差异,使他们经常吵吵闹闹。但这种差异使劳伦斯从父亲那里得到了丰富的社会经验,从母亲那里至高无上的关怀。也许是母亲过分溺爱,劳伦斯有严重的恋母情结。他在给朋友的信中说:“我们相互爱着,几乎像丈夫跟妻子那样的爱,同时又是母亲与儿子的爱。我们俩就像一个人,彼此那样敏感,我们之间不要语言。这挺可怕,弄得我有些方面不正常。”

劳伦斯是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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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阿伽墨得
    四平八稳的阅读(主要是我对书中所涉文本阅读有限)结束在最后一篇抒情方式的极度尴尬中2018-05-19
  • LaurenQ
    劳伦斯的语言风格真是不好翻译。前两篇最好。2015-03-12
  • 格林
    有点啰嗦,看的出凑字混钱的痕迹,劳伦斯此时大约是山穷水尽了。这种一句一段的行文不正是我初中的样子吗囧。不算诛心之论,还是以赞扬为主,揪着一个细节大肆想象到失真,有些解读神经质到了perverse的地步。抒情为主,不够深入20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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