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这《知识财产法哲学》主要的哲学分析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知识财产法的目的是在我所称的“抽象物”上创设权利。这些抽象物是具有诸如科学知识、文字信息或技术等一般社会定义形式的无形物。

关于以诸如知识形式存在的抽象物的一个重要事实是,它们是不能由于使用而被耗尽的。事实上,情况恰恰相反,知识通过使用而获得增长。例如,对一个证明予以验证的数学家越多,越有可能找到其他更精妙的证明。阅读和解释一部作品的人越多,有关该作品的知识就越多。

知识遵循的是所谓的不断丰富的规律,而不是逐渐耗尽的规律。知识财产是一个潜在的危险的规范形式,因为它人为地制造知识稀缺现象,从而削弱知识不断丰富这一规律。

Dr. Peter Drahos is Solicitor and Barrister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South Australia.

Dr. Peter Drahos is the Herchel Smith Senior Research Fellow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Unit in the Centre for Commercial Law Studies, University of London. He holds degrees in law, politics, and philosophy. He has taught in the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t the Univer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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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论

  • 蒜蓉苹果焖大蒜
    对洛克、黑格尔、马克思在知识产权的正当性思想上的展开做出了深入的论述,可以说看的很过瘾,而且翻译也不踩雷。可惜的是对最终结论,即以法经济学作为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基础,缺乏充分的讨论,也许是因为书名是法哲学的缘故。但放在当下知识产权的集体效率理论遭受严峻挑战的背景下,这样的结论也显得很难立稳脚跟(当然这并非作者关注的)。2021-08-13
  • 李曼李华
    翻译真的很晦涩,需要一些经济学和哲学和社会学知识。2017-04-04
  • 草莓味的小西瓜
    完全的法律工具论或许会损害法律威严。但工具论下的知识财产制度 ,却给了我们知产制度构造中全新的启发。20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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